礦坑遺址
作者:張偉郎
信義區位於臺北盆地的東南隅,富含煤礦資源,煤礦分布屬於南港煤田的一部分,自日本時代即有開採:六張犁地區有六張犁煤礦,三張犁地區有源興、金興、德興、新生等煤礦,五分埔、中坡地區為松山煤礦。雖然大部分的礦場設在信義區境內,但開採的礦區則延伸到隔鄰的南港、文山及大安等區。礦業經營者除專業技師外,另包括地方士紳、民代、牧師、醫師、教師等,豐富而多元。
依據日本時代的鑛區申請資料,大加蚋堡中陂尾庄金永藔山、中陂尾山、大嶺山的礦區在日本時代前已有許慎九、王[耳免]興、張開元、鄭陳等人從事開採,另外在大加蚋堡錫口庄南港三重埔陂尾前山礦區,亦有袁春圃、杜有義、陳源讚等人實際開採,皆為鄰近錫口火車站的開採區域。
明治28年(1895)甲午戰後日人入主臺灣,民間煤窰停工,日本政府於同年9月頒佈「鑛業假規則」(暫時規則),限定以前從事礦業者及前已開採的區域始准許採掘,當時獲得許可的煤礦礦區共有4區。明治29年(1896)9月7日臺灣總督府發布律令第六號「臺灣鑛業規則」,規定凡屬日本臣民,都可依照規定申請設立礦權開礦,經過取得日本臣民資格的臺灣人,也可以比照辦理。此規則發布後,吸引大量來臺發展的日本人以及已取得日本身分的臺灣人申請設立礦權,現今信義區範圍內主要煤礦發展區域包括六張犁、三張犁及中陂、五分埔等地,悉數被劃入礦區。
此時期的礦業經營者,初期皆由投機的日本人爭先劃地取得礦權,但本身並未從事礦業經營,僅是圈地待價而估,礦權讓渡轉手頻繁,最終才由實際從事開採的臺灣人接手,其中最早取得礦權的臺灣人為陳有義-明治30年中陂地區礦權。另外陳能記於明治31年取得三張犁舊卑地區的礦權,由於陳能記開礦成功,先後引介陳五豹、陳同益等宗親,以及李江海、王玉水等錫口人士投資於煤礦事業。
歷經大正年間第一次世界大戰正熾,戰時軍事需求大增的影響,臺灣礦業蓬勃發展,至大正9年(1920)下半年,大戰結束後的經濟緊縮開始發威,島內煤炭生產過剩,煤價大跌,許多煤礦場因而倒閉歇業,礦權陸續易主或整併。
大正14年(1925)反帝國主義風潮,臺煤大量外銷,直到昭和3年(1928)濟南慘案發生,中國反日運動高漲,影響臺煤外銷華南,造成煤炭存貨過多,煤價暴跌……等大環境影下的起落,直至昭和4年(1929)全球性的經濟大衰退,日本為解決國內經濟危機,藉由對外擴張掠奪資源,刺激經濟成長,在軍事需求強勁帶動下,重工業轉趨興盛,臺煤的需求再度從谷底翻升。此外,昭和年代以後松山地區小工廠林立,附近灰窯及磚廠集中,燃煤的松山火力電廠於昭和4年(1929)2月成立,需煤量逐年增加,至二次世界大戰前,松山區煤礦業發展呈尖峰狀態,松山地區士紳紛紛投入煤礦事業。
此時期軍需帶動煤礦的增產,除了產銷的改善外,機械化生產的推動,採礦技術精進,促進新坑的開發,使得生產量逐年增加。多數相鄰的小礦區,以合併稼行的方式開採,節省成本。此外大型的鑛業公司雖然有自行經營的直營礦場,但仍然將大多數的礦區出租給專業的礦業代理人包採,最後甚至將礦區分割或直接讓渡予礦業代理人(圖1)。
圖1、信義區煤礦分布圖
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臺煤停頓,同年10月國民政府來臺接收,沿用日本時代管理制度,推動煤礦業復舊工作,礦區屬於日人所有者加以接收監理,促成其復工;屬於臺灣人者,鼓勵其復原,11月陸續恢復生產。
同年11月臺灣省煤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同時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將「臺灣石炭統制株式會社」改編為「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實施統購統銷,並將資金貸予煤礦業者恢復生產,民國35年3月成立煤業接管委員會,接收日人經營之礦區與設備。
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41年2月將原日人所有六張犁炭礦原鑛字105、190、197、2589、990等5礦區面積合計85公頃,以2,910元讓售予包採人李金土、黃建生。後由張溪土、高銘添等人取得礦業字第564號礦區,以六張犂煤礦名稱經營,源興煤礦改由李桂林經營,德興僅短暫復工後便收坑,和興炭礦由周毝取得並更名為新生煤礦,金興煤礦由許欽璋之子許金長以金興煤礦兩合公司繼續經營,松山煤礦則為許金定之松山煤礦公司開採,許金定往生後,由其2位女婿繼續經營。
信義區各礦坑收坑時間 |
|
德興煤礦 |
民國37年 |
新生煤礦、 |
民國54年 |
金興煤礦 |
民國58年 |
源興煤礦 |
民國62年 |
六張犁煤礦 |
民國66年 |
松山煤礦 |
民國71年 |